为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动政策落实,我们对各部门出台的援企纾困特别是支持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具体如下:
一、财政政策
(一)2020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
(二)2020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
(三)今年年内,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四)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等。
(五)中央财政资金向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疫情期间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提供补贴。
(六)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七)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家电生产、回收和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布局等,中央资金给予必要支持。
二、税收政策
(一)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省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二)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中,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家政、婚庆、养老、照料和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三)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五)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六)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将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节选)